《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0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规定如下:
一、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坚持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划型。
三、企业申报
坚持“一年一申请”。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前,向上级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工会经费返还的申请,超过当年最后期限的申请上级工会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地方总工会负责汇总小微企业工会申报材料,形成专门工作档案,对企业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五、经费返还
地方总工会与税务部门核实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如果小微企业对具体操作办法不清楚,可与市、县(区)总工会联系。